北极星大气网讯:日前,天津市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1.2.2本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应急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专职工作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制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指导各区按照绩效分级组织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减排措施;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编修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5企业职责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3预警
3.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监测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等工作。
3.2.2预警启动